佟正男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被告人佟正男于某夜晚出车到火车站接站时,遇到两名从外地来旅游的两名女青年,于是以熟悉道路为名将二人骗上车,谎称去她们的目的很快就到。两女子信以为真,等上车后,佟正男驾车往郊外疾驶。眼看周围的人越来越少,房屋也越来越稀,两名女青年心生怀疑,要求下车。而佟正男不顾其要求,继续飞驰。车至荒无人烟处,佟正男拐入田间公路,然后急停。两女子正惊魂未定,佟正男已将其中一女强行搂抱,逼迫另一女别动,然后抠摸怀中女子的乳房和阴部,当时就将另一女子吓昏。怀中女子急忙钻出车要逃跑,被佟正男追上按倒,继续进行抚摸和亲吻等流氓活动。被吓昏的女青年醒后精神失常,住院治疗一年后才痊愈。
法律问题
佟正男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讨论要点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佟正男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所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佟正男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案中,被告人佟正男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本要件。
本案中,被告人佟正男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妇女,即使妇女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于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妇女,损寄了妇女的名誉权。
本案中,被告人佟正男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佟正男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妇女身体自由仪、隐私权、名誉权的后果,仍故意为之,符合本要件。
本案中,被告人佟正男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伤害、杀害、毁坏名誉、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渭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于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只有猥亵妇女的,才构成本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罪。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手淫等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本案中,被告人佟正男强行搂抱妇女、抠摸妇女的乳房和阴部,并致其中一妇女精神失常,符合本要件。
综上,被告人佟正男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依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结论
佟正男强行搂抱妇女,并抠摸其乳房、阴部,致其中一女青年精神失常,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